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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州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州县域经济总体上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稳步增长,贷款增幅下降;县级银行存贷比例较低,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仍然存在等。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信贷投向集中与适度分散优化结构的关系、信贷资金增量集中上存与适度留存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上收与适度下放的关系。信贷投向要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金增量要多留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信贷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机构。要主动加强政银企协作,积极组织资金推行贷款营销,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快推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认真创新和推广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立足我州县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县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政策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立分支机构,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出发,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点和需要的信贷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在制定当年经营计划时要确定合理的新增存贷款比例,使县级分支机构的存贷比原则上不低于60%;要适当配备和充实基层一线信贷人员,强化服务和贷款营销意识,注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粮食收储等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把农村经济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要经过努力,使全州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三农”,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重点支持当地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县域银行信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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