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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㈠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20日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口岸)结合实际,制定户口整顿具体实施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印制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㈡ 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㈢ 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对户口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和登记项目差错,组织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㈣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做好户口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事关人口普查工作成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口岸)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双语人员,参与户口整顿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工作职责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协调街道、社区落实抽调核查人员。
  公安部门: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相关要求,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落实户口整顿信息的整理、归档,确保人口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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