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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扎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7号)精神,现就我州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县(市、口岸)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县(市、口岸)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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