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9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是和平时期最大社会总动员。各县(市、口岸)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对人口普查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随着登记时间的临近,要强化对普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口岸)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好、组织好本辖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部门要在同级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查清各种人口的底数,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民政、人口计生、卫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流动人口、住房信息等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作为入户摸底的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电子地图的绘制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接收和衔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强化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