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油葵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州油葵籽收购工作,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油葵籽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油葵籽收购工作,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好自治区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交售油葵籽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做好油葵籽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腾仓并库,并合理安排交售单位、收购时间,加快收购进度。要按照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葵籽,及时足额兑付收购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各县(市)要充分挖掘本地油脂加工企业的加工、存储能力,最大限度就地加工油葵籽,增加工业增加值和税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