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标准化试点示范。每年选择一批块状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循环经济的标准化项目作为全省工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在全省同行业推广实施。加强对标准实施的调查和研究,编制发布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发展状况年度报告。
(六)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工信领域标准资源数据库,充分依托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工信领域专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块状经济示范区和产值50亿元以上块状产业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及时、准确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信领域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我省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各级经信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经信委与省质监局联动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机制,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与质监部门也要明确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落实推进工信领域标准创新和标准提升的政策措施,共同组织实施各类标准化项目,合力推进本地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落实政策扶持。省经信委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积极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加快采标工作步伐,对于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创新型企业”等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和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质监局把工信领域标准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重点予以资金补助,对工信领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标准化有机融合,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标准化项目。
(四)普及宣传培训。在工信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标准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方法和典型经验;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标准化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生产管理、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