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质标发〔2011〕106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提升块状产业和服务业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2011年在全省滚动发展50个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块状项目”)和2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领域
  (一)省政府确定的42个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
  (二)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10大服务业和扶持发展的40个服务业集聚区。
  二、项目重点方向
  (一)块状产业制定和推广实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填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的联盟标准以及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联盟标准;块状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公共研发机构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联盟标准,在产业内推广应用;
  (二)块状产业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和能源计量数据应用推进项目,提升产业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创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整体水平,并具有推广示范作用;
  (三)社会公共管理、社区居家养老和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服务标准化试点。
  (四)生产性服务、旅游服务等示范性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块状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服务项目应符合《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拟申报项目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项目实施内容、采取措施和设定目标的了解和指导,分析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块状项目应会同当地经信(经贸)部门、服务业项目应会同当地发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