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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


  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授奖企业名单。建议授奖企业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

  1. 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查,依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1.6的比例(即不超过8家)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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