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授奖企业名单。建议授奖企业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
1. 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查,依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1.6的比例(即不超过8家)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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