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
1.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分类情况,评审办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评审办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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