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5)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7)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且申报前5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b.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c.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3)-(7)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3)《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分别由各市级政府及省国资委推荐:
(1)非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由市评审办按《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内容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市级政府同意后报评审办。
(2)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按《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内容征求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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