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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㈠ 高度重视规范整顿工作。本次规范整顿是所有在自治州境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其市场准入资格并获取经营许可证的必经程序,更是维护我州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现实需要。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据规范整顿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对本地担保机构进行检查,不得遗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范整顿任务。
  ㈡ 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宏伟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招商局局长
  张广程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郭丽艳   自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那生巴特  自治州国资委副主任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巴 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天虎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杨文戈   博乐市常务副市长
  王玉明   精河县常务副县长
  聂 壮   温泉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汤毅兼任,副主任由郭丽艳、那生巴特、巴亚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自治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规范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受理核准申请并负责审核上报,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工作。
  州经贸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及风险处置工作。
  州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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