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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全州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自治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定等及奖惩的有关规定,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州直14个部门的考核,决定对得分85分以上,考核等次优、良的温泉县、州发改委等17个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等次合格的州旅游局、卫生局2个单位不奖不罚。

  希望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在新的一年,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自治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考核成绩(分)

等次

奖金(元)

1

温泉县

96

10000

2

博乐市

95

10000

3

精河县

95

10000

4

阿拉山口口岸

91

6000

5

赛里木管委会

90

6000

6

州发改委

96.5

1000

7

州水利局

96

1000

8

州农业局

95.5

1000

9

州经贸委

95.3

1000

10

州国土资源局

93

500

11

州环保局

92

500

12

州建设局

90

500

13

州林业局

89.5

500

14

州畜牧兽医局

89

500

15

州财政局

88.5

500

16

州交通局

87

500

17

州广播电视局

86.5

500

18

州旅游局

83

合格

不奖不罚

19

州卫生局

81

合格

不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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