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强化应急物资管理。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类预案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统计台帐,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应急资源协同保障、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机制,以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自治州有关部门要结合自治区相关项目,进一步完善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应急资源管理,统计分类。
⒊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博州应急办发〔2010〕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应急日报、突发事件接报台帐、领导批示跟踪督查等制度,切实增强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断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和手段,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处置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⒋不断提高处突能力。加强分工协作,完善应急方案和相关文件资料库,改善通信联络等应急装备,确保紧急情况下拉得出、用得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准确掌握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主动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县(市、口岸)、各部门的沟通,做好统计、排查、摸底等基础工作,掌握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物资、通信等资源分布,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事件处置中的各方职责,形成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到领导决策在第一现场,专业应对在第一现场,主管部门自觉牵头、主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组织有序、协调有力、处置高效。
⒌加强评估统计工作。积极推进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评估、突发事件形势定期分析会商、年度评估报告等工作,总结经验、预测趋势、提出对策,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能力。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认真研究应急管理相关数据统计的规律和特点,逐步建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资金投入、救援队伍、应急资源、宣传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等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由阶段性统计向常态统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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