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管,按照《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结合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依法实行信用信息共享,满足市场和政府公共管理需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㈠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和机制共享。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将工商、税务、法院、环保等行政处罚类信息和司法机构行政判决类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㈡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自治州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建立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