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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㈣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力治“拖”。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再清理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专项清理,加强对取消和调整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优化整合资源,扩大进驻面,实现“应进必进”。尽早启动州直、温泉县、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要按照审批流程再造的要求,全面推行授权审批“首席代表制”和“会审联审制”,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一个窗口集中,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对手续齐全项目即报即办,即办制比率要达到50%以上。对有关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专人代办制”。

  ㈤ 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严厉治“贪”。加强党纪条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潜在的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机制,大力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从2011年开始,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电子监察试点,同步实施“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公共服务”,防止交易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工作措施

  ㈠ 开展效能考评,强化绩效管理。制定实施《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试行)》和《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对自治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制度建设、工作效率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和绩效管理考评,发挥考评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激励机关及工作人员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㈡ 强化民主评议,推动作风转变。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改进服务”等方面开展评议。在评议部门和单位的基础上,向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延伸,并加大服务对象的评议权重。继续办好“博州行风热线”栏目,加大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督办考核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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