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⒒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⒓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1年总量控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1〕52号);
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㈡ 编制原则。
⒈完成总目标原则。坚持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保持增减平衡。
⒉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原则。坚持与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⒊可操作性原则。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
㈢ 2011年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2011年自治州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确定2011年我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686.4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622.64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234.46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98.9吨以内。
三、总量控制措施
㈠ 加快推进结构减排。
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⒉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风电、天然气、沼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社会总耗煤量。
㈡ 大力实施工程减排。
⒈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或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充分发挥工程减排效益。
⒉继续加大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热力、制糖、皮革鞣制、酒精制造、化工化纤浆粕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积极预防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现象。
⒊狠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㈢ 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引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⒉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和暗访,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管理台帐和排放总量动态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监测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
⒊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能力,促进管理减排。
四、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2011年全州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氮减排项目,因此本年度没有消减能力。
五、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