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
《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扎实做好自治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1年总量控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0年总量控制工作情况
2010年,各县(市、口岸)及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初步统计,2010年,全州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8472.74吨(不含兵团,下同),较上年增长11.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11488.15吨,较上年增长13.2%。经国家环保部核定,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减排1409吨。经初步统计,2010年全州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为10562.96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为433吨(2011年国务院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
二、2011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㈠ 编制依据。
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⒎《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⒏《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⒐《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