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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09〕3号)和《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1〕31号)的要求,简化行政行为,优化行政服务,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达到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程序简化、环节减少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㈠ 州人民政府已经确认或未经确认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㈡ 有关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

  ㈢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㈣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产权变动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㈤ 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㈥ 授予荣誉称号审批;

  ㈦ 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二、清理原则

  ㈠ 行政许可清理的原则。

  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及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⒉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没有法定依据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⒊对州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取消或发生变更的,应予以取消或变更;

  ⒋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工作机构、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或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合并;

  ⒌对已经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要再次压缩审批时间,能够实现网上审批的,予以网上审批,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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