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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财政局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公务卡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具体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各项业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市及口岸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

  五、工作步骤

  自治州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

  ㈠ 试点阶段(2011年6月30日之前):确定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统计局、州老干局、州信访局、州档案局、州团委、州工商联、州人防办9个预算单位为州级首批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并及时向代理银行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各代理银行按照要求,及时为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反馈给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㈡ 推广阶段(2011年7月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州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县市、口岸根据州级试点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启动本级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六、工作要求

  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纪检监察、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部门,工作面广、技术支撑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改革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督促代理银行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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