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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县(市、口岸)要加强现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自治州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各县(市、口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苏德玛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叶尔肯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红 霞        自治州司法局副调研员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马玉河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友新        自治州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承办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江玄勺   自治州发改委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汪 涛   自治州经贸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翟新英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董成德   自治州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王 巍   自治州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 春   自治州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吴开瑞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康景东   自治州电业局发展策划部干部

  联系人:宋婉秋、李震;联系电话:0909-6281408,传真:0909-6281406;电子邮箱:bozh@xjepb.gov.cn。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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