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口岸)要加强现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自治州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各县(市、口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苏德玛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叶尔肯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红 霞 自治州司法局副调研员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马玉河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友新 自治州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承办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江玄勺 自治州发改委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汪 涛 自治州经贸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翟新英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董成德 自治州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王 巍 自治州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 春 自治州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吴开瑞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康景东 自治州电业局发展策划部干部
联系人:宋婉秋、李震;联系电话:0909-6281408,传真:0909-6281406;电子邮箱:bozh@xjepb.gov.cn。
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