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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钢铁和铸造企业的监管。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抓好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督促未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设备的企业尽快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设备,已安装的及在建的企业要尽快实现与州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连接,加强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切实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运(启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㈡ 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排放,加大治旧力度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县(市、口岸)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制革、冶炼等企业的监管,禁止偷排偷放。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时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3.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4.加强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5.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县(市、口岸)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化工、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㈢ 集中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1.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公路、水电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县(市、口岸)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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