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1.掌握辖区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或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就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
3.统一协调全州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负责与其他地州的反洗钱合作事项,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对重大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的分析、调查、甄别以及案件侦破等工作。
4.统一对外报道与反洗钱工作相关新闻稿件的口径。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人行巴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自治州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执行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法规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全州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等可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研究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州法院:监督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司法解释。
州检察院:督办、指导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给予司法解释。
州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按照《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与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做好辖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
州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与其他地州合作等渠道,对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