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自治州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部门联动、依法履责、严格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反洗钱行动,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本着全面合作的精神,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反洗钱行政及司法调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认真履行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严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反洗钱信息泄漏给洗钱关系人及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成员单位
自治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法院、检察院,州公安局、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建设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招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乌鲁木齐海关驻库尔勒办事处、巴音郭楞银监分局、外汇管理局巴州分局。
三、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巴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州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