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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二、成立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北伟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继国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邵海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袁东春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刘泽春              州监察局局长

  董 斌              州发改委主任

  万建国              州经贸委副调研员

  杨义晓              州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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