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明电〔2010〕158号)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2,见http://law.xingjiang.gov.cn自治区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评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巴政法〔2010〕20号)要求进行。
评(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