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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办﹝2011﹞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城、镇、村的监督管理,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江苏省卫生城市考核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省爱卫办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检查对象

  (一)复审的城、镇、村

  1、国家卫生城市(5个):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镇江市。

  2、国家卫生镇(20个):南京市宁南街道、苏州市南丰镇、胜浦镇、巴城镇、沙家浜镇、支塘镇、渭塘镇、周市镇、扬州市丁伙镇、常州市薛家镇、洛阳镇、无锡市鸿山镇、马山镇、洛社镇、安镇镇、长泾镇、周庄镇、顾山镇、夏港街道、万石镇。

  3、江苏省卫生城市(3个):扬中市、泰兴市、靖江市。

  4、江苏省卫生乡镇(5个):宜兴市徐舍镇、高邮市周巷镇、天山镇、镇江市宝堰镇、扬州市汤旺乡;

  5、江苏省卫生村:2007年命名的所有江苏省卫生村。

  (二)日常管理检查的城、镇、村

  未列入2012年复审的其他卫生城、镇、村均作为日常管理检查的城、镇、村。

  二、复审检查方式

  严格对照各级卫生城、镇、村标准,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国家卫生城、镇还需通过国家组织的复审。

  (一)对复审的国家、省卫生城市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省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部分市爱卫办人员组成暗访组,进行不定期暗访检查,并适时对相关市进行明查。

  (二)对复审的国家、省卫生镇采取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镇,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明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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