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疫苗免疫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疫苗免疫程序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1〕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全省儿童常规免疫疫苗由8种扩大为11种,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苏卫疾控〔2008〕10号)。当前,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疫苗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控制与消除麻疹等相关传染病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我厅决定对部分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

  按照《2010-2012年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8月龄儿童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替代麻疹疫苗进行基础免疫,18-24月龄儿童继续全部使用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

  二、调整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甲肝灭活疫苗替代甲肝减毒活疫苗,将甲肝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两剂次接种间隔≥6个月。

  三、调整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不推荐在乙脑流行季节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为此,我省每年7月、8月和9月上旬暂停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适逢应在7月-9月上旬期间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的,均推迟至当年9月中下旬接种。

  四、科学宣传、正确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现阶段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仍然是我国脊灰免疫预防的首选疫苗,同时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科学、规范、稳妥地做好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对于有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禁忌证者,特别是免疫缺陷者和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可优先考虑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对于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要求自费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其费用负担等相关事项。受种者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后,接种单位应按照规范在其预防接种卡(证)上做好记录,并作为接种脊灰疫苗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一)为避免造成疫苗浪费,各地在调整含麻疹成份疫苗和甲肝疫苗免疫程序时,可以在已经接收的麻疹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使用完毕后,再按照调整后的程序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

  (二)今后,如发生麻疹风疹联合疫苗供应不足等情况,各地仍可以临时使用单剂麻疹疫苗对8月龄儿童进行基础免疫,以保证每一名儿童都能及时获得含麻疹成份疫苗的接种。同时,现阶段在开展麻疹应急免疫和强化免疫时,一般仍使用麻疹疫苗。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相关免疫程序调整后预防接种证、接种票据、信息系统、疫苗出入库管理系统、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更新,并加强技术指导,保证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咨询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扩大免疫规划相关政策。

  附件: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1年修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1年修订)

疫苗名称

出生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6-18

月龄

18

月龄

18-24月龄

2周岁

24-30月龄

3周岁

4周岁

6周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1剂

麻疹风疹疫苗

1剂

麻腮风疫苗

1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A群流脑疫苗

第1、2剂

A+C群流脑疫苗

第1剂

第2剂

甲肝灭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