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业务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培训对象为市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区、管理区)政务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由下放事项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级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于2012年5月22日前统一报市扩权强县办公室。
(六)开展全市督查工作。2012年5月下旬,督促检查扩权强县工作的推进制度,逐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区、管理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6月中旬前完成整改,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
(七)保障经费。我市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扩权强县办公室提出工作经费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市本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
(八)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对各级各部门不按时完成工作的,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定期对本级本系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制定具体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于4月26日前报市扩权强县办公室。开展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市级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每月3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级本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扩权强县办公室,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力度。我市将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的推进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
附件:
市级52个放权部门
市国家保密局、市编办、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电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宗教局、市物价局、市残联、市气象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烟草局、市邮政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市粮食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震局、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