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贺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为了确保在2012年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中与我市有关的下放事项接收与放权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全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2011年9月《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163号)中已明确成立贺州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扩权强县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管理区),市有关放权单位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项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4月25日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办(已成立机构的部门按原文件重新报送)。
(二)2012年5月上旬召开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就如何开展我市扩权强县工作进行部署。
(三)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定的市级下方县级实施的管理事项下放方案。市级各放权部门要在2012年4月27日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扩权强县办审查(其中,新增下放事项应提供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后,由市扩权强县办会同市法制办、政务中心管理办进行会审),并在2012年4月30日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
(四)自治区和市级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后,各县(区、管理区)5月15日前完成制定本县(区、管理区)的接受方案和该管理事项实施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级下放的管理事项,各县(区、管理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本级政务中心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