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及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成果的批复
(宁政函〔2012〕87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完善成果的请示》(吴政发〔2012〕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完善工作指导思想清晰,规划方案可行,规划完善成果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沿黄经济区规划进行了衔接,符合你市实际,原则同意利通区及乡镇两级规划的完善成果。
二、你市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20年,你市利通区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4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45万亩,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突破3.3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8万亩。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8万亩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