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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7.坚持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制度。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制度,土地竞得人缴纳的建设用地指标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国土局收取后安排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城市规划支持政策。
  1.整合全域资源,优化规划布局。按照“三圈一体”战略和“集中、集约、集群”的原则,将相对分散的各类产业用地进一步集中,在市级战略功能区的基础上整合形成重点突出、规模集聚的产业发展区。新区按“产城一体”的模式规划建设,产业用地占可开发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商业服务、工业、物流、都市农业等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天府新区的产业用地占可开发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55%。旧城改造也要按“产城一体”的理念规划建设,项目区产业建筑面积占可开发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50%。
  2.规划建设配套服务中心,增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综合功能。在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分割物业产权的前提下可用于研发、展示、会议等生产性服务和超市、餐饮、倒班房等生活性服务功能,其用地最高可占到园区总建设用地的7%。
  3.实施差别化的规划指标。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规划指标管理,按照集中集约、满足发展的原则,在项目区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允许周边其他可调控的同类用地容积率指标向重大产业化项目转移,具体指标通过方案论证确定。
  4.进一步加大规划服务力度。通过前期政策咨询、方案预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提前服务力度。涉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规划调整和项目审批均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快速办理,其中项目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城建项目协调范围,确保为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的公建设施与重点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为重大产业化项目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提前布局国际化配套项目。城市规划要对国际化医疗机构、国际化教育设施、国际化中介机构等国际化配套项目提前做好布点规划,市投促委根据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推进重大国际化配套项目的引进,形成更加完善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及监管
  (一)建立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按照大力发展优质产业、高端产业、可持续发展产业的要求,根据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成委发〔2011〕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成办发〔2010〕14号)和《关于优化工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09〕51号),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农委牵头制定都市农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认定标准;市文产办牵头制定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投促委牵头制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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