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支持政策。
1.保障发展用地空间。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优质重点产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50%以上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市国土局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在全省范围协调解决天府新区成都市范围和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国土局每年从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筹集的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中安排4.5亿元资金,交市财政作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大产业项目。
2.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出让、出租的形式供地,出让、出租年限在最高出让年期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对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高端服务业、都市农业项目,可根据城市规划、产业定位、建设要求,采用方案招标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3.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非制造类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可按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和基准地价确定。制造类重大产业化项目工业用地,按最高年限出让的,出让起始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或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出让起始价或租金按照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乘以出让(出租)年限确定。对中心城区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二圈层区(县)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圈层县(市)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建成后分割产权不超过30%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及重大国际化配套项目用地,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
4.促进企业开发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中心城区范围内,企业在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扩建厂房涉及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计收土地价款;利用自有非工业用地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郊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5.鼓励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对规划建设用地区外的零星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为耕地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安排到符合规划的区域,优先用于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对规划建设用地区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置换、收购储备等途径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给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
6.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各区(市)县及产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避免超大规模供地形成新的闲置。原则上单宗工业项目用地不超过300亩,单宗非工业项目用地中心城区不超过200亩、郊区(市)县不超过100亩,特别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供地。对已构成闲置的土地,应根据国家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采用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延期动工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临时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未能按以上处置方式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土地闲置满1年,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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