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拓宽蜀绣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引导驻蓉银行探索“1+N”形式的企业与就业人员小额信贷捆绑模式(“1”指企业,“N”指接受企业生产订单的居家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对“1+N”模式提供担保。
5.促进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成都市生产网络内年度订单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订单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订单额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订单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按各区(市)县政府财政优惠政策,给予蜀绣企业相应扶持。
6.鼓励蜀绣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并优先享受在市政资源上宣传等相关配套支持。
7.鼓励蜀绣企业带动就业创业。对吸纳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外,还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加快蜀绣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1.将蜀绣的传承发展作为打造“非遗之都”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全国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展览展示。充分发挥郫县安靖镇“蜀绣之乡”文化传统优势,定期举办“蜀绣文化艺术节”。
2.在旅游窗口新设的蜀绣专卖示范点且经营期满1年,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开发具有蜀绣特色的旅游产品给予贴息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对积极参与蜀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的单位和申请获准使用蜀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将具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蜀绣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加强蜀绣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蜀绣技能鉴定等级制度。将高、中、初级蜀绣技能培训纳入成都市专项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对定点培训机构和蜀绣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蜀绣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及鉴定补贴,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鉴定费。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蜀绣技能大赛,积极为蜀绣优秀专业人才搭建展示技能和才华的舞台。
2.将符合条件的从事蜀绣居家就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范围,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拓宽蜀绣人才培养渠道。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院)设立民间传统工艺专业(蜀绣),聘请专业技能人才,开展学历教育。市妇联和蜀绣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选派蜀绣师傅(大师及传承人)到校任教,并按照每年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就读蜀绣相关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并按照每名毕业生1000元标准对学校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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