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模式,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数量和品种,增大对接销售额;积极发展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切实发展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动流通企业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探索发展直销直供模式,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酒店、机关、学校、企业、部队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积极配合商务部,打造 “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产销链条。每年举办全省范围内的产销对接活动,各市(区)可结合当地情况,举办相应的产销对接活动。
(六)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消费。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联通全省主要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时交易系统,加强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七)完善储备调运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商品的管理。建立完善肉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全省形成稳定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节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耐贮存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八)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财税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力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财政配套资金,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