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的产销运行和市场供给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
(二)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制定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的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流动售菜车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