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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五)稳步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逐步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水平,2011年省属本科高校达到生均9000元、高职院校达到生均7000元;2012年省属本科高校达到生均12000元、高职院校达到生均9000元。同时积极帮助高校化解债务,2012年前,基本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债务风险,将学校的债务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加强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服务水平,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各市(区)要按行政隶属关系,足额落实资金,参照省属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地方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并积极帮助化解所属高校债务。

  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深化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学校年度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要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资产的综合利用和资产置换工作,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产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对其他富余的教育资产进行有效置换,置换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逐步建立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相挂钩的管理机制,推进市县因地制宜实施教育项目,充分调动市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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