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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政字〔201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下,我省通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活动,不断加快各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环境保护、除害防病、农村改厕等工程顺利实施。在优化城乡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经省爱卫会专家组考核验收,并经2012年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华阴市、兴平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并各奖励10万元;命名永寿县、定边县、绥德县、宜川县、旬阳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并各奖励5万元,现予以通报。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省爱卫办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命名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监督管理,坚持“市县联创、以城带乡、以乡促村、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新模式,推进爱卫和创卫工作由市向县、县向乡镇、乡镇向村深入开展,力争更多市、县、镇迈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行列,努力实现所有设区市卫生县城全覆盖,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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