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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2〕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成都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年,我市气候异常,境内多次出现强降雨天气,特别是“7·3”、“8·21”两次特大暴雨,降雨范围广、雨量大、强度高。持续的强降雨引发多处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4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0.3万元。
  目前,全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588处,其中滑坡1267处、崩塌680处、泥石流200处、潜在不稳定斜坡424处、地面塌陷17处,规模以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主,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灾害威胁涉及农户16000多户60000余人。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2年,我市大部分区(市)县年降雨量正常略有偏少,西部部分地方略有偏多,局部地方集中降雨量较往年增加。主汛期为5月至9月,将有4-6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并伴有1次区域性洪涝,暴雨洪涝主要出现在6月中下旬、7月中下旬、8月下旬、9月上旬。西部龙门山区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东部龙泉山区要注意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区(市)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我市境内的地震活动主要集中发生在龙门山断裂带和龙泉山断裂带上。根据市防震减灾局预测,“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龙门山构造带余震活动仍处于有起伏的衰减过程中,龙泉山等相邻构造带也有小震的可能。各相关区(市)县要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和旅游景区开发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2012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以泥石流、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部龙门山区以泥石流、崩塌等为主;东部龙泉山区以小型崩塌、滑坡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12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分为重点防范区域与次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是西部龙门山区,涉及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等5县(市)的56个乡(镇)。目前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15处。
  次重点防范区域是东部龙泉山区,涉及金堂县、双流县、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区(县)的65个乡(镇)。目前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73处。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安置点、旅游区、学校、医院、集市及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防范对象。2012年确定65处重大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应逐点制定防治预案,落实防治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害,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滑坡具有成灾快、危害性大等特点,是造成我市财产损失的主要灾害,应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2012年,相关区(市)县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大邑县出阝江河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要坚持成都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防灾合力。各区(市)县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市、区(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动态巡查,全面监控隐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灾害隐患,落实防灾措施。完善市、区(市)县、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将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向监测人员发放适当补助。市级监测点要安排专职监测人员,每点不少于3人,按标准发放监测补助。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区(市)县应在汛期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市)县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储备必要的生活、基本医疗及防疫等应急物资。市级监测点在主汛期前必须结合避险场所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全面提高防灾应急反应能力。
  (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汛前各区(市)县、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进行全覆盖的集中宣讲,对监测人(包括专职监测人)、防灾工作人员进行防灾知识技能培训。汛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能力。
  (五)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汛期值守。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巡查、排查、应急调查、预警预报、预警响应、汛期值班和灾(险)情报告制度,落实防灾预案。各级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灾情险情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基层防灾作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确保防灾信息及时传达到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加强预警预报,强化应急响应。市、区(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测的精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后,区(市)县、乡(镇)必须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制度落实防灾措施,各区(市)县要督促乡(镇)加强巡查,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各乡(镇)要迅速启动防灾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四级以上预警时,市级监测点必须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转移。发生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开展工程治理,逐步消灾减灾。我市灾后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龙池镇应急工程治理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2012年应重点落实治理效果监测工作,及时对防灾工程措施进行维护,做好终验工作。2012年崇州市、大邑县要重点做好“7·3”、“8·21”灾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相关区(市)县应做好其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工作,12月底前完成应急排危工作任务。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
  (八)实施避让搬迁,有效规避风险。有关区(市)县要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移民等结合起来,依据调查成果,尊重农户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让搬迁,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2012年12月底前完成337户避让搬迁工作任务。
  (九)规范地灾评估,减少人为因素。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房屋施工、道路建设、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等土地整理项目多的区(市)县应指派专人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工作,天府新区建设涉及的新津县、双流县、龙泉驿区的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试点专业监测,提高防灾水平。要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要与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开展专业监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完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附件:1.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成都市2012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一览表

  附件1: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序号

区(市)县

滑坡(处)

崩塌(处)

不稳定斜坡(处)

地面塌陷(处)

泥石流(处)

地裂缝

(处)

小计

1

龙泉驿区

167

41

55

1

0

0

264

2

青白江区

62

52

36

0

0

0

150

3

新都区

1

1

1

0

1

0

4

4

都江堰市

175

158

36

4

134

0

507

5

彭州市

87

70

78

3

32

0

270

6

邛崃市

210

60

54

0

3

0

327

7

崇州市

50

60

19

0

14

0

143

8

金堂县

99

117

37

0

0

0

253

9

双流县

31

2

13

0

0

0

46

10

大邑县

229

92

23

8

16

0

368

11

蒲江县

147

17

58

1

0

0

223

12

新津县

9

10

14

0

0

0

33

合计

1267

680

424

17

200

0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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