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重点开展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项目提报筛选工作。
上半年,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工作。
三季度,完成发债材料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金融办、国资委、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债券融资的鼓励政策以及债券存续期监管等工作,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二)强化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根据沈阳市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制定我市鼓励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协调发债企业申请省企业债券贴息、奖励等支持政策。
(三)建立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
要加强发债企业项目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要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经济效益等科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基础资料全面、清晰、翔实、可靠。要不断壮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统一培训、专项指导、动态管理、重点培育。针对我市实际,要重点在航空、汽车、机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以及陶瓷、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建筑、药业等产业集群中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
(四)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