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企业债券融资项目,着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债。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重点发展地区城投债发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在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城投债发行重点面向保障房、"十二运"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房产局、相关地区及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落实。
二是以通用航空、汽车、机床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物流、信息、商务会展、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产业债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县(市)、开发区筛选确定发债项目。
三是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融资难度大的问题,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方式,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铁西现代建筑、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法库陶瓷、新民药业等产业集群项目为重点,组织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由各区县(市)、开发区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和服务业委协调服务。其中,涉及的产业集群发债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内部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那些机构规模大、市场排名靠前、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固定收益产品销售能力强、业绩突出和自营资金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并建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债券市场运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进行评估,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债的特点,向发债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城投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重组整合调度工作,做好发债主体的组建和确定,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使发债主体具备债券发行条件。
上半年,开展发债主体的债券融资项目筛选工作,积极做好发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落实债券发行担保方式等。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和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