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确定发债项目。
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各地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以及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提供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重点筛选确定一批以保障房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项目,并加快完善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满足发债需求。
第三,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组织申报材料。
要选择业绩和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发债工作。由所聘中介机构负责制订债券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出具审计、评级、担保等各项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明确债券发行担保方式,降低发债融资风险。
第四,申报与审核。
发债主体将中介机构编制的发债组卷材料报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对发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出具转报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原则上,城投债和产业债核准工作周期为一年,中小企业集合债核准周期为半年。
第五,发行债券。
国家下达核准发债文件后,由主承销商开展路演、询价、债券销售及上市流通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一)组建发债主体,积极推进城投债发行工作。
按照债券融资金额为发债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根据我市现有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注入土地、知识产权等有效资产等方式,组建资产规模较大、赢利水平较高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
一是整合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规模,改善政府投融资机构盈利结构。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重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尽快组建合规的城投债发行主体。
二是整合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各区县(市)政府,特别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的整合工作,组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融资结构向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