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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六、房屋征收政策
  (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模拟搬迁作为城市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坚持阳光搬迁,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坚持统一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市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1〕54号)规定,坚持统一的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妥善处置直管公房。征收直管公有住宅,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的,按原计租面积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申请购买原承租房,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50%、承租人50%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
  (四)支持选择货币化方式的居民购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居民,可凭房屋补偿协议再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七、财政税收政策
  (一)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市级财政已安排北改工程项目资金11.8亿元的基础上,2012年拟再安排北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亿元,共计21.8亿元,其中部分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市级政府投资公司,放大资金乘数效应,着力保障北改工程资金需求。
  (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的土地出让收入(含土地出让价款、划拨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增容等收取的费用)市级财政不再参与分享,全部缴入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专项安排用于北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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