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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成办发〔2012〕20号)


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立城优城”战略,加快推进北城改造(以下简称北改),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
  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建新、更新、改旧三种模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一确定并组织实施北改项目,完善功能配套,改善区域环境,促进产业升级。
  坚持政策统一、政策杠杆的原则。对愿改、先改的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推动北改项目早启动、北城形象早改善、北城产业大提升、北城居民得实惠。
  二、政策适用范围
  北改区域(211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本政策意见推进实施。其中,规划管理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涉及新都区的北改范围,由新都区政府参照执行,按统规自建方式实施。
  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税收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中的“四轴四片”范围内金牛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见附件1、附件2)。
  三、规划管理政策
  (一)实行规划前置服务。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心城区北改区域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北改区域优化方案),经确定的北改项目区提前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批通过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对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书面咨询规划条件,作为项目测算和融资质押的规划依据。
  (二)优化规划项目审批。北改区域内所有建筑项目由相关市规划分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和规划条件实施规划管理,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并签发后,由市规划分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科学确定规划条件。北改区域优化方案与北改产业发展规划应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在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区政府根据北改区域优化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规划所确定的更新区和改旧区的实施规划,市规划局会同区政府审查实施规划,审查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北改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北改项目的具体规划指标由审定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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