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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实施房屋设施建设改善工程。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JB127-2009)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等规范,各区(市)县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具体方案,选择迁址新(改)建、原址改(扩)建或内部功能改造等方式提升疾控机构房屋设施标准。
  区(市)县疾控机构房屋设施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要适当考虑本地区服务人口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力争通过“十二五”建设,各区(市)县疾控机构用房接近、达到或超过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面积60平方米,建设用地容积率达到1.2-2.0,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5%-42%、23%-25%、25%-32%、6%-10%。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区(市)县疾控机构,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应增加5%-10%的面积。
  (三)实施物资装备配置达标工程。
  1.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达到90%以上。理化检验仪器必须装备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千分之一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散射式浊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纯水处理器;微生物检验仪器必须装备酶标仪、自动洗板机、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器、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低温冰箱(-20℃)。
  各区(市)县根据具体情况,可逐步装备荧光PCR仪、荧光显微镜、低温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环境级XY剂量率仪等设备。
  2.各区(市)县疾控机构要设立专用应急库房,对消毒药品等特殊应急物资须按要求单独存放,对应急物资进行明确标识、分类储备。要保证应急物资取用便捷。须储备齐全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核与放射损伤类、队伍保障类共4大类30小类347种应急物资,齐全率达100%。要定期对超过有效期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理补充,保证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齐全。
  3.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均应建设符合标准的中心机房,配置网络硬件、服务器、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系统,保证6-10兆或以上网络宽带双线路接入。要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要配置满足工作需求的个人计算机(台式或便携式)以及附属设备,专业人员人均计算机配置水平达到1台/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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