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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 十二五 ”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办发〔2012〕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市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四川省对县级疾控机构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我市疾控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县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疾控机构的综合应急能力,为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保障和服务。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各区(市)县建成人力资源数量和结构基本合理、基础建设与物资装备达到国内先进、中西部一流的疾控机构。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一)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不含市级疾控机构人员,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计算,下同);
  (二)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大于90%;
  (四)应急物资储备达标率达到100%;
  (五)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装备率达到100%;
  (六)车辆人员配置比例(车辆数∶疾控机构人员数)平均不低于1∶7。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按照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计算,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中心城区可下浮30%(1.0人/万人),郊区(市)县可上浮30%(2.0人/万人)配置。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总数达到2000人左右,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约800人,年均增加约1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到县级一等疾控机构标准,即达到45%左右。
  中心城区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郊区(市)县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除根据需要主要引进医学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专业人员以满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职业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求外,应适当引进满足其他需要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美术编辑等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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