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育人为本,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十九)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二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广大教师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习,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要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二十一)完善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和表彰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二)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十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责任体系。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负起统筹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