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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对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电大等部门的整合和联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七)实施“江淮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完善省特级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和优秀校长等培养选拔机制,通过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给予经费资助、开展课题研究、参加业务研修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和名校长。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八)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县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九)严格教师资格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
  (十)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按照“省考、县管、校用”的原则,今后新任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意见。
  (十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隶属关系,对新进教师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试行 “无校籍管理”,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十二)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应当调整岗位或者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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