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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期刊出版单位:
  为加强期刊出版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成长,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期刊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经华东地区各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研究商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自觉执行出版政策法规和宣传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敬业爱岗、业务熟练,在本岗位工作中有较高的造诣和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较强的领导、管理、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办刊理念新,宣传效果好,在事业发展、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其领导和管理的出版单位,能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有较高的选题策划能力和编辑业务水平。提出的选题原创性好,导向正确,思想性与可读性兼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在省以上综合性优秀稿件评比中获奖。
  (3)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期刊发行、广告、营销等经营工作中思想解放、思路开阔,办法多、形式活、效果好,成绩突出。
  (4)期刊出版单位的正副主编、正副社长参加评选,从事期刊出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担任领导职务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其他人员参加评选,从事期刊出版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刊出版单位的正副主编、正副社长不得参加评选:
  (1)最近3年内,期刊有买卖刊号(版号)行为的;
  (2)最近3年内,期刊因严重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刊编辑、经营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1)参与买卖刊号的;
  (2)期刊严重违规的直接责任者;
  (3)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推荐名额
  此次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评选,设优秀编辑奖和优秀营销奖。期刊出版单位正副主编、编辑部正副主任及其他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参加优秀编辑奖评选;正副社长及从事销售、发行、广告、活动策划的人员等参加优秀营销奖评选。
  根据评选规定,我省按全省期刊总数15%的比例推荐,拟推荐报送参评优秀期刊工作者35人(其中优秀编辑奖20人、优秀营销奖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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