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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11.特种设备整治重点:

  (1)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2)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3)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4)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5)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特种设备;(6)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交付用户使用的;(7)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装置未经相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旅游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12.职业健康整治重点:

  (1)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等存在高危粉尘以及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2)2010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3)涉胶的制鞋、箱包企业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4)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5)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6)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对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4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安委办。要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自查自纠、整改隐患阶段(4月中旬-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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