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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旅游局、工商局、教育局(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4.建筑施工领域整治重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5)非法违法经营塔吊、龙门吊等大型建筑设备的;(6)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5.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重点: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仍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5)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6)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7)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8)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9)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10)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11)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1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13)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6.烟花爆竹整治重点:

  (1)存在擅自购进或批发、储存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的A级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3)“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5)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随意改变工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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